2008年10月5日星期日

马华的组织架构

代表大会根据马华章程和代表大会常规,马华的最高权力是代表大会,但执行所有职务之权力由中央委员会负责。
中央委员会
1.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委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①总会长
②署理总会长
③总秘书
④六位副总会长
⑤总财政
⑥组织秘书
⑦廿五名票选中央委员
⑧不超过八名由总会长委任之委员
2.总会长、署理总会长、总秘书、全国妇女组主席、马青总团长两位(当然)副总会长、总财政及组织秘书,另四位副总会长和廿五名中央委员, 须在代表大会之代表中选出。
3.中央委员会可在总部设立特定任务的局、临时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推动党务。
会长理事会
1.会长理事会由中委会委员组成,成员包括:总会长,署理总会长,一位或多位副会长,总秘书,总财政,组织秘书以及在总会长绝对权限内所委任的不超过十名委员。总会长可在他认为适当时终止这项委任。
2.会长理事会负责本党的行政事务,它有权转授和处理一般和个别事务,但必须向中央委员会下一次会议报告其活动。
3.马华会长理事会除非有特殊原因之外,每月进行至少2次例会,发挥了监督时政的最大效能。
4.在会议上,除了处理党内组织、行政的一般和个别事务之外,会议更重要的角色是:
对国内最新时局和任何突发事件,作出适时的讨论及拟订决策。
对所有将在每周三举行的内阁会议的议程及将在会议上提出的任何课题,预先进行探讨,决定马华的立场并准备所需的资料、数据,使出席内阁会议的马华阁员有所遵循和有效表述。
州联络委员会
1.中委会必须在马来西亚各州成立一个州联络委员会(简称州联委会),拥有督察该州内之区会及支会的特定权力。
2.州联委会的职权包括:监督及协调州内区会及支会之活动。作为中委会与州内各区会之联络机构,以处理中委会指定的任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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